*ST三圣(0027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制度通过时间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12日经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成员与选举 - 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4] 职责与建议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和材料[7] 会议规定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日通知,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纪要决议书面提交董事会[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