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600725)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内幕信息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需要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云南云 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