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董事会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还应披露延期后日期[1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3]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3]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1]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30]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股份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多于”“超过”“不足”“低于”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0] -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卓郎智能(6005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