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6005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附件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 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