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60054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卓郎智能卓郎智能(SH:600545)2025-12-12 18: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6]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2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投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7]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公司应在出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8]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0] - 公司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确保境外募投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及效果[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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