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与通过条件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记录保存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与规则解释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集友股份(6034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