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SH:603429)2025-12-12 18: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15] 业绩预告情形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属特定情形之一[1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也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17]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导致交易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0] 可转债报告内容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中期报告应包含转股价格调整等多项内容[20] 重大事件披露流程 - 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应持续披露[2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特定情况应配合公司披露信息[4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需信息知晓人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证券部草拟、审核审定后报送披露[38][39] 信息发布与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1]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41] 信息披露配合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34] - 公司股东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2] 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二日内报告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并提供资料[47]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2]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涉及指标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指标达5%以上且超500万元[56] - 未披露重要事项涉及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比例均超5%属重大差错[58] 重大情况报告 - 分公司涉及重大合同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49] - 子公司涉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49]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等日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50] - 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50] - 运营部门负责公司重大采购销售合同等审核把关[51] 制度实施时间 -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