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离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董事会委员会要求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会议资料要求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2] 兼任与报告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5] - 免职理由不当、妨碍职权辞职等情况向交易所报告[36] 述职报告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6][3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42] - 与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按其执行[42]
中国科传(601858)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