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标准[1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17]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8] 重大亏损或损失报告标准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21] 重大债务违约报告标准 - 金额达100万元以上[21] 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报告标准 - 金额100万元以上[21] 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报告标准 - 超过总资产30%[21] 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原则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5] 需关注或报告的变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2]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需报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4]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应向董事长等报告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涉及披露义务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28]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9]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7][38]
中国科传(601858)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