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担保额度与限制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5][16]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7] -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须大于或等于公司担保数额[18] 担保流程与管理 - 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21] - 获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21] - 公司对外担保经办部门为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26] - 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27] - 法律事务部起草议案、审查文件、处理纠纷和追偿事宜[2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35]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4] - 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4]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7]
中国科传(601858)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