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联电子新联电子(SZ:002546)2025-12-12 18:46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1] - 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2] - 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内容,职责修订为“审计委员会”[2] - 修订《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5] - 公司需在股东提出查阅会计凭证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等违规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机构或自行向法院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2/3(或不足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3][14][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8]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9]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5]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60日内完成补选[2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公司合并、减资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困难的公司[33] - 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33]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