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新联电子新联电子(SZ:002546)2025-12-12 18:48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