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恪尽职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的;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范 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 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 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 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