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规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和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