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权限,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 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 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