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新联电子新联电子(SZ:002546)2025-12-12 18:48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依法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规定媒体披露[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内容[14]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16] - 半年度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三种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业绩[17]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8]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8]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0]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资产等十三类事项[25]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2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28] 股东及控制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会计师事务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方[3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38] 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管理按新规定执行[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9] - 本信息披露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1年4月)》作废[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