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新联电子新联电子(SZ:002546)2025-12-12 18: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 外部单位及个人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提醒外部单位及个人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 务。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 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 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 第九条 在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 露或泄露时,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内,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公告的及时进行 公告。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该 等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