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汽模天汽模(SZ:002510)2025-12-12 19:0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股东会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以 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