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易航天(9206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通易航天通易航天(BJ:920642)2025-12-12 19:03

制度修订 -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也在六个月内实施[12]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2] 补充流动资金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超12个月,需符合相关条件[14] 信息披露 - 应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9]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3] 协议终止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披露[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报告披露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3]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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