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00256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兄弟科技兄弟科技(SZ:002562)2025-12-12 19:1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一定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担保合同签署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署担保合同[18]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除银行格式合同外需法务或法律顾问审阅[18] - 财务中心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注销[21] - 财务中心应加强担保期间借款企业跟踪管理,定期报告实施情况[21]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多项条款[23] 担保追偿与纠纷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25] - 担保事项纠纷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派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25]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27]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部分情况需公司及时披露[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