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深科技深科技(SZ:000021)2025-12-12 19: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五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董事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6]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5][28]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表决方式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回购规定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3] 规则实施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005年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4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8] 会议主持 -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36]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可宣布散会[36] 会议秩序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行为[33]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