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健盛集团健盛集团(SH:603558)2025-12-12 20:0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3][4] - 公司可拒绝不正当目的查阅请求,15日内书面答复[4] - 不同情形收购股份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3] -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事务董事担任,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人选[2]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会议主持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董事推举主持[5] - 审计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成员推举主持[5]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可推举主持人[5] 董事选举与构成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原规定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原规定3%[6]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修订后增加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均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召集,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7] - 战略委员会由3名及以上董事组成,董事长召集[8]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是独立董事[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是独立董事[8][9]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公积金弥补亏损顺序为任意、法定、资本公积金[9] - 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0] -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0] 其他 - 修改章程须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控股股东定义[11]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解散后15日内组成清算组[11] - 章程修订涉及条款顺序调整[12] - 章程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工商核准为准[12]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13日[14]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