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SZ:000883)2025-12-12 20:05

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飞律师、齐晨晨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股东回避等情况)以 及表决结果等事项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