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利润分配与现金分红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每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8] 审议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2] - 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信息披露 - 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4]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15]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