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审计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界定及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信息披露[14][18][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信息披露[15][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管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6][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2] 信息报告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2]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2]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0] 制度自查 - 董事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制度情况进行自查[28]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一周内归还[32]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27]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9]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公司实施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出建议[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重大信息[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多方面负责[31] 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信息知情人[38] 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记录备案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7] 信息保密 -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为一级保密信息,其他为二级保密信息[39] - 一级保密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主管高管人员外,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不应透露给其他人[40] 信息披露豁免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1]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2] - 拟对特定信息进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42]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43] -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等多项信息[43][44] 财务报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审计[46]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关注持股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质押等情况并回复问询[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答复意见一式三份,两份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5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4] 履职记录保存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56] 监管部门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文件给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7] - 董事会秘书应报告和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处分决定、函件等[57] - 公司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应组织学习,收到函件应研究答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7]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9]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1]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6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办法、更正并处分责任人[63] 办法执行与实施 - 本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依据规范的规定随规范修改自动调整[65]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5]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