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必得科技必得科技(SH:605298)2025-12-12 20:18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二日书面通知[7] 会议出席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6] 决议形成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另有规定从规定[17]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按相关规则处理,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0]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21]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1]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2]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2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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