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12)
苏泊尔苏泊尔(SZ:002032)2025-12-12 20:19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批准[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批准[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批准[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批准[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批准[7]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大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4]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4] - 在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拟收购方或投资方的对外担保情况[14] 责任免除情况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4] - 被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转让债务,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4]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15]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17] - 应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内容[20] 个人责任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负有个人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