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2]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成员数量从九名调整为九至十一名[46]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比例和时间限制[8]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有转让限制[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5][18] 财务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20] 会议相关规则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有召集和通知时间要求[26][27][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6][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30] 人员任职资格与职责 - 多种犯罪及破产等情况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9][40]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9] 利润分配与资本运作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利派发[6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