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中山公用中山公用(SZ:000685)2025-12-12 21:04

累积投票制实施 - 实施细则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2] - 除一名董事候选人情形外,30%以上权益股东选董事应采用[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6] - 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0] 通知要求 - 公司股东会拟采取累积投票选董事应在通知指明相关信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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