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中山公用中山公用(SZ:000685)2025-12-12 21:04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均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6][17][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和信息披露[21][26]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信息披露[26][3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1][3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9]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40] 信息报告要求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45]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 报告报送与披露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审核后披露[41]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5]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7] 接待与采访 - 公司接待来访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受采访可要求媒体纠正[4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追究责任[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