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流程 - 审计中心每年年底对下年度内部审计进行策划,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0] - 审计中心按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执行四个阶段履行审计程序[10] - 审计方式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全面与专项等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9] - 审计工作内容包括对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多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提建议[8] 被审单位要求 - 被审计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作出回复[12][21][22][23] -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意见出具后1个月内报送《审计整改方案》[14] - 被审计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审计整改[14] - 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中心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14] - 被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10天内向集团董事长申请复查或提出申诉[15] 审批流程 - 审计立项提案由审计部门提出,经协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输出审计立项请示[25] - 选聘中介机构提案由审计和财务部门提出,经运营中心(总经办)、协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输出选聘中介机构请示[25] - 签订业务合同提案由审计部门提出,经运营中心(总经办)、协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输出业务约定书[25] - 审计报告审批由审计部门提出,经协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输出审计报告[25]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19] - 内部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排列[18] 奖惩措施 - 对忠于职守、发现重大风险等审计人员可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16] - 对执行制度好、经济效益显著的被审计单位可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16] - 对揭发、检举及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可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16] - 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等行为,责令改正,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16] -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意见,责令改正或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17] 其他 - 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16] - 审计中心在不影响独立性和客观性前提下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16] - 审计报告需在被审单位和总经室成员间传阅[23][25] - 审计中心负责整改验收审计立项、检查整改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工作[23] - 协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参与审计立项、审计报告审批等环节的审批[23][25] - 审计资料由审计中心进行整理归档,形成审计工作档案[23] - 记录清单包含关于开展xx审计工作的请示、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等[24]
中山公用(000685)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