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包括光缆制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8] - 公司章程第十条修订后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8] - 公司章程新增条款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8] - 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更新经营范围表述[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10]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1][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董事选举与任职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0]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协商提名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董事候选人需核查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21]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32][33] -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人组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26][33] - 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27][3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1名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7] 利润分配与资本变动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40][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43]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另有规定或决议除外[4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未及时清算造成损失需担责[45]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公告45日内[46]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49]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47]
吴通控股(30029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