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资产交易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9][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6]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和提案等内容[18][19]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等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7] - 股东会按会议通知顺序审议、表决议题,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2][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0]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5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5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8] - 本规则修改批准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9]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5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6]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58]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58]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58] - 本规则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5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8]
吴通控股(3002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