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获批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8年1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5843228亿元人民币[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5843228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843228亿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转让不得超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0] - 公司应在收到股东查阅、复制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9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不超5年[13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2]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