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草案)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 份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国统股份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 国统股份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按规定参 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 事应当包括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成员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国统股份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1 — 第五条 董事长是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