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草案)
国统股份国统股份(SZ:002205)2025-12-15 16:45

第一章 总则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统股份应当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 份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 — 1 — 数的 2/3 时; (二)国统股份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二条 国统股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国统股份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国统股份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