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3] 提议与请求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公告通知[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两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会议主持 - 不同情况由不同人员主持股东会[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提案结果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0] 决议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3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4][35] 费用承担 - 召开股东会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费用自行承担[37]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39][40] 规则生效废止 - 本议事规则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2年12月30日规则废止[40]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