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 股份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国统股份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国统股份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国统管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 统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统股份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国统股份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国 统股份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国统股份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