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10] - 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等多项职责[12]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通报,还可提出罢免建议[15] 内部审计部门规定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0] - 受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23]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8] 委员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6]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