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1 —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 份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国统股份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国统股份董事 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国统股份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 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国统股份任 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所有成员均不得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