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设立 - 公司独自出资新设法人企业可取得100%股份[2] 审批权限与流程 - 董事会可授权经理层在一定范围行使审批权[7] - 提交董事会定期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项目方案需提前10日预审,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预审[12] -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对外投资项目方案需提前3日预审[12] - 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批准后三日内告知公司董事[12] 项目实施 - 项目承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立项[16] - 承办单位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经评审等后实施[16] - 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项目,承办单位编制协议书并按规定执行[16] - 被投资企业工商存档材料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16] - 投资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共同投资需签协议书[21] 投资后管理 - 投资后评价首次须在项目投资完成后3年内组织开展[25]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可收回或转让投资[27][2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30]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1]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高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被罢免职务并担责[34]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