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条 为适应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