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12-15 18:3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或不超3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不超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超过上述限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9]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2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2]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需重新提交审议[2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3]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6]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