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12-15 18:31

资金支取与账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0] - 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6个月内可置换[11]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项目进度与盈利变化 - 募投项目进度推迟6个月以上或盈利变化20%以上,董事会应决议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5]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超10%,审议通过并获同意意见方可使用,会后2日报告公告[15]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10%,审议通过并获同意意见方可使用,会后2日报告公告[16]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并定期报告披露[16] 项目变更 - 仅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日内报告公告原因及保荐意见[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0]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1]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6] -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7] - 审计部门每月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28] - 董事会收到审核报告后2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责任人,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15日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