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12-15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事项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6] - 审议重大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指标需满足条件[7]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4]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集前5天[15] - 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关联交易相关决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本规则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法规章程抵触应及时修订[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