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12-15 18:31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在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施累积投票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 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 第一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一并累积投票分别排名选举。 第三条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 第四条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 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六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 权总数。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 人数为限,从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