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衢州东峰衢州东峰(SH:601515)2025-12-15 18:3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 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 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