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1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书面通知[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提案审议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事项有额外要求[31]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表决[28] - 证券事务代表等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计票并宣布结果[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37][39]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需保密[40]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4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