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章程
衢州东峰衢州东峰(SH:601515)2025-12-15 18:31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12] - 八名发起人以净资产折为50,000.00万股,其余计入资本公积[18] -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0,245.00万股,占总股本60.49%[19] -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950.00万股,占总股本9.90%[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42,917,069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1]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