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由“833533”变更为“920533”[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075.7328万元[13] - 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3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13] 股权激励计划 - 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52.2353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19] - 首次授予379.40万份,占授予总量的83.8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0%[19] - 预留72.8353万份,占授予总量的16.1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19] - 董事长沈安居获授18.00万份,占权益总量的3.98%,占股本总额的0.14%[19] - 董事赵启翔获授10.00万份,占权益总量的2.21%,占股本总额的0.08%[19]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24.70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之相同[24] -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34]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30%[20]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20]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2] - 2025年12月12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激励计划符合规定,同意实施[34] - 2025年12月12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5]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8][42]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自查[38][42] - 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个自然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未完成则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39] -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超期则失效[39]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董事长沈安居外,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45]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6]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保障股东知情权及决策权[47] - 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利于公司发展[48]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50] - 关联董事沈安居、赵启翔、李晓恩、秦广梅在审议激励计划时回避表决[5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52] - 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履行后续法定程序[52]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4] - 公司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54] -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54]
骏创科技(92053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