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00092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15 第 1053 号 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