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601929)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视传媒吉视传媒(SH:601929)2025-12-15 18:47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吉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确保对董事、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 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并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 ...